香港购物虽好,但仍需谨慎
香港并非购物天堂,我于2006年7月8日随广西国旅,在位于香港土瓜湾九龙城道135号的“香港国际名表展览中心”,买了一只palais cristalin“世博表”没人听说过的手表,上网也找不到相关信息,上当!
乘朋友到香港旅游之便,便委托他帮我们退货,但朋友回来告知,“香港国际名表展览中心”已不存在,上述地址已改为“皇室钟表珠宝”
以前以为广西国旅是个大公司,也要名声,现在套用陈凯歌一句话,“人是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”的。其实也不是什么很贵的东西就5000多一点港币,开始我家人说算了,我说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权益,凭什么受到侵害,凭什么纵容他们的行为。我会去找媒体来解决此事,我们是去香港旅行,不是去受骗。通过媒体的作用提高香港旅行设骗的影响率,让以后去的人能够不再受骗。
按法律来讲,旅行社有是有责任的,我们能通过法律的方法找旅行社索赔‧
跟团去港澳旅游,旅行过程中,导游多次安排进入购物商店,游客不买东西,导游就给脸色看。结果在土瓜湾的“皇室钟表珠宝”花1万多元买的Palais Cristalin手表竟然是假表,原来Palais Cristalin “栢莱表”= Palais Cristalin“世博表”=“CP表”= VALSTAR “五星表”=“五星上将”独家销售于香港土瓜湾九龙城道135号的“皇室钟表珠宝”
“皇室钟表珠宝”=“香港国际名表展览中心”=“东方(国际)表行”=“创景表行”=台湾“Shengfeng Clock &.Watch”=中国大陆生产
随即与旅行社协商,在经过多次交涉后,旅游公司答应帮我们把Palais Cristalin手表拿去退货,但由此而发生的折扣损失要由游客自己承担。
他妈的,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是旅游服务合同关系,旅行社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购物买到假货、所买物品价格畸高都属违约行为,游客有权要求商店或者旅行社赔偿。既然游客与旅行社、商店存在消费关系,那么,也就适用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双倍索赔应该获得法律支持。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权益,凭什么受到侵害,凭什么纵容他们的行为,这件事情应该赶快曝光!不要让更多人受骗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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